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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办规〔2021〕6号 :​关于印发《哈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现行有效)
2021-04-29 18:09     (点击: )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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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

《哈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2021年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9日

 

 

 

哈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哈密旅游发展环境,丰富旅游产品体系,鼓励引导旅游企业加大投入、提升品质,不断培育发展壮大客源市场,推动旅游市场繁荣,实现哈密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奖补对象

 

第二条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和河南省援疆资金。

第三条受奖励补贴对象为合法注册登记从事文化、旅游业务的法人主体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鼓励旅游业品牌创建和招商引资

 

第四条鼓励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分别补贴200万元和50万元。

第五条鼓励创建旅游度假区。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分别补贴200万元和80万元。

第六条鼓励创建星级旅游饭店。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补贴90万元、40万元和10万元。

第七条鼓励创建A级旅游厕所。对新创建的国家AAA级、AA级和A级旅游厕所,分别补贴2万元、1万元和5000元。

第八条鼓励创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对新创建的国家5C级、4C级和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补贴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

第九条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一)对新评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示范点(村),分别一次性补贴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奖补的,市级不再重复补贴。

(二)对新评定的星级农家乐,一星级至五星级分别一次性补贴1万元至5万元。已评定的星级农家乐晋级后,每提升一个等级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对新评定的国家甲等、乙等和丙等民宿(自治区同类标准),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

第十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凡在哈密市进行旅游相关项目投资的,项目建成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

 

第四章 鼓励组团引客来哈

 

第十一条鼓励开展自驾游。组团企业组织哈密市域外游客自驾游,单趟游览哈密市4个(含)以上A级景区,观赏1场(含)以上旅游演艺,入住市域内酒店、民宿3个夜晚(含)以上,独立成团组织车辆不少于20辆(含)且50人以上,按照500元/车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鼓励开展研学、旅拍活动。

(一)组团企业或研学机构组织哈密市域外游客来哈密开展研学、旅拍,单趟游览哈密市3个(含)以上A级景区,入住市域内酒店、民宿3个夜晚(含)以上,人数在15人(含)以上,按照每人每晚80元给予补贴。

(二)全国美术、摄影、写作等社会团体、大中院校组织人员来哈密开展写生、采风、艺术创作等活动,单趟游览哈密市4个(含)以上A级景区,入住市域内酒店、民宿5个夜晚(含)以上,人数在20人(含)以上,按照每人每晚100元给予补贴。

第十三条鼓励旅游专列、包机输送客源。

(一)组团企业组织哈密市域外客源乘专列(含专厢)来哈旅游,单趟游览哈密市3个(含)以上A级景区,观赏1场(含)以上旅游演艺,入住市域内酒店、民宿2个夜晚(含)以上,人数在300人以上,按照3万元/车次给予补贴;人数在500人以上,按照5万元/车次给予补贴。

(二)组团企业组织哈密市域外游客乘坐旅游包机(含切分位),单趟游览哈密市4个(含)以上A级景区,观赏1场(含)以上旅游演艺,入住市域内4星级酒店和民宿2个夜晚(含)以上,人数30人(含)以上,按照每人每晚80元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鼓励社会团体、旅游企业等在哈密举办(承办)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节庆、赛事等活动。组织哈密市域外游客单趟游览哈密市3个(含)以上A级景区,观赏1场(含)以上旅游演艺,入住市域内酒店、民宿3个夜晚(含)以上,一次组团1000人(含)以上,或分批组织年内累计达1500人(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投资举办方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给予本地引资企业3万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淡季(12月至次年3月)组织游客来哈密旅游,各类补贴奖励上浮20%。

第十六条 年度贡献奖。年内累计组织接待哈密市域外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接待人数多少取前3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鼓励丰富旅游业态和提升水平

 

第十七条鼓励开展文旅演艺、演出活动。旅游景区、民间社团组织编排哈密特色文旅演艺节目,每年在旅游景区、特色街区和特色品牌文化餐饮演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25分钟,每场演出节目不少于5个,累计演出50场次(含)以上,奖励3万元;演出100场次(含)以上,奖励8万元。

第十八条鼓励网络达人线上宣传。企业或个人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用户,发送宣传哈密文旅相关内容短视频,浏览量分别达10万、50万、100万和1000万以上的,每条分别奖励500元、3000元、8000元和2万元。

第十九条鼓励研发文创和旅游商品。在哈密注册的文化旅游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和个人,参加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评比活动,获得优秀奖、铜奖、银奖和金奖的作品,每件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8000元和1万元;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评比活动,获得优秀奖、铜奖、银奖和金奖的作品,每件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5000元和8000元。

第二十条鼓励扩大导游人员队伍。取得导游资格证和等级证并在哈密从事导游工作,新晋初级、中级和高级导游员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3000元和5000元。

第二十一条鼓励小型汽车开展旅游客运服务。对新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7座(含)以下汽车,按照3万元/车给予补贴。

 

第六章申报审批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申报第四条至第九条奖励补贴的单位(个人),需提供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第十条奖励补贴的单位(个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项目竣工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申报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奖励补贴的旅行社、大中院校等单位或社会团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审:

(一)团队抵哈前,组团企业向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出申请,提交团队计划方案。

(二)组团企业于团队离哈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提交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原件由组团企业带回,复印件留存。

1.与铁路(航空)部门签订的调度计划安排或相关票据。

2.与地接企业合作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3.活动人员名单。

4.活动行程单,包括人数、抵达和离开时间、游览景区(点)、住宿酒店名称、乘坐交通工具等。

5.酒店入住业务合同书或住宿费用凭据。

(三)申请组团旅游累计奖励补贴的旅游企业,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交材料。

(四)组织开展写生、采风、艺术创作等活动的补贴,可以直接拨付给与活动有关的吃、住、行的企业,票据由组团单位负责提供。

第二十五条申报举办文旅节庆、赛事活动奖励补贴的旅游企业和团体,提供活动(赛事)方案、活动(赛事)照片(6-10张)、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截图(2-5家)、费用清单及票据复印件和活动(赛事)总结。

第二十六条申报文旅演艺、演出奖励补贴的演出单位,提供每场演出节目单、演出地的证明材料、每场演出照片(6-10张)。

第二十七条申报研发文创和旅游商品奖励补贴的单位(个人),需提供参加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评比活动文件、获奖证书。

第二十八条申报导游人员奖励补贴,需提供导游资格证和等级证。

第二十九条申报小型汽车旅游客运补贴,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条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组团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申请奖励资金。

第三十一条申报单位(个人)对所提供的申报资料承担法律责任,在查验、审核、公示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单据、伪造数据、恶意刷流量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不得再享受补贴。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资金审核拨付

 

第三十二条申报单位(个人)向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哈密市委财委会审定的额度内,由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程序拨付资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奖励补贴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有效期限为5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哈密市组团旅游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19〕37号)同时废止。哈密市此前发布的相关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施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变化和不可抗因素影响,对本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哈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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