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体制改革顺应需要相继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全国性农业政策性银行于1994年正式组建,机构设置止省级分行,省级以下由农行代理。此后随着农发行业务的不断扩展深入,原机构设置不再适应需要。根据农发行字[1996] 196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批复>的通知》精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分支机构相继组建。1996年12月31日,由哈密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宣布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地区分行,人员由中国农业银行调入,行址设在中山北路23号。1997年2月,辖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区县支行组建。

      根据新银银 [1997] 22号《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地区分行营业部开业的批复》、新银银 [1997] 29号《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里坤县支行开业的批复》,1997年3月3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地区分行、地区分行营业部、巴里坤县支行正式开业,业务由代理转入自营。哈密分行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垂直领导。内部设置四科一室,即计划信息、信贷科、财会科、人事教育科、办公室。 

      业务范围核定为:(一)办理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猪油、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二)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购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业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的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三)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四)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五)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读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六)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业单位的存款;(七)办理开户事业单位的结算;(八)办理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1998年,随着国家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业务范围作了重大调整,集中到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上来,贷款的对象是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中嗲是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提供定购量、非保护价粮、贮务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提供简易建仓贷款、解决粮食企业仓容困难,军粮供应的资金管理,开设各级财政粮食补贴专户监督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与使用,国家退耕还林(草)政策各种补贴和粮食供应等。

      自粮、棉流通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地区分行认真履行职责,为区域内国有粮棉购销企业供应资金14.65亿元,支持收调粮食3.5亿元,收购棉花210万担,有效的解决了收购资金挤占挪用,企业亏损挂帐增加,收购资金得不到保证的问题,杜绝了给农民打白条的现象,为哈密区域内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信贷管理上,对企业粮、棉库存实行台帐登记制度和出入库报告制度,并进行仓单管理。企业销售回笼款必须存入在农发行开设的基本帐户。与此同时,还以开户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有效资产的抵押担保,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农发行哈密分行,团结进取,锐意改革,各项工作长足发展。2000年取得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2001年各项获得自治区分行一级等级行认定。2001年地区分行机关实行“三定”,内部设置为认识教育科、财务会计科、计划信贷科、信息电脑科、稽核科、办公室。辖属巴里坤县支行、地区分行营业部两个县级支行机构。2002年,挡案目标管理获得自治区一级认定。2003年3月起,在基层行率先推选联刚联薪管理办法,逐步打破分配的大锅饭,为改革注入新的理念。

      “漫道雄关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伴随着国家经济、金融改革的 深入进行,尤其是政策性金融职能的更加明确和完善,哈密农发行人以新的姿态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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