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哈密烟草专卖分局审批服务指南
一、类别: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所需审报材料
(一)、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固定经营烟草制品的场所(有确切的门牌号、地址、15平米以上的营业面积,租赁场
所应有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城镇卷烟零售户控制在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三以下,农村卷烟零售户控制在人口总数千
分之二以下;不能形成密集摊区;
4、持有本地长住户口或1年以上的暂住户口;
5、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
6、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办材料
1、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报表》;
2、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的房产证(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负责人彩色一寸照片2张。
四、办事程序
1、填写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报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审批:所在地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实地考察申请人的经营条
件,依据审查结果签署审核、审批意见;
3、发证:发证机关同意发证的,申请人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
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同意发证的,发证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不发
证的原因。
五、承诺时限:(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个体:零售许可证费用20元,镜框工本费10元,共计:30元。
2、集体:零售许可证费用30元,镜框工本费10元,共计:40元。
七、收费依据: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及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烟专字[1993]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