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巴里坤分局职能配置: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2002]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01)9号)的精神,设置哈密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巴里坤分局(规格科级)。
  哈密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巴里坤分局为哈密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巴里坤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药品(含医疗器械、药品包装,下同)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二)负责核发、换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承担哈密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哈密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巴里坤分局内设2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会议组织、行政事务、资产财务、综合治理、组织、人事、法制、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监督检查室
  负责监督检查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行为,承担换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