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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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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石油教育分局,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及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各区县教育局、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并依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全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相关精神,及时修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强化分级负责原则

坚持“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落实区县主体责任。各区县教育局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学校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入学通知、学生入学等工作。2024年秋季学期起,石油教育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伊州区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实行属地统一招生,由伊州区教育局统筹管理。

三、科学合理设定学区

各区县教育局、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分布、优质学校大体均衡、保障就近入学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并覆盖所有学校,完善新建学校、兵地交互区和新建小区对口划分工作机制,做好提前部署和宣传解读工作。学区一经划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新设或调整学区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要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学区管委会或理事会制度,明确职能定位,委派专人或由学区内学校轮值承担组织工作,推动学区内学校相对统一管理,促进先进理念辐射引领、骨干教师有序流动、教学资源有效共享,强化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促进形成互帮互助、良性发展的教育生态。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县教育局、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照招生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做到“两杜绝”“两不得”。杜绝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杜绝出现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等;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五、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各区县教育局、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哈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各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自治区明确以“教育入学一件事”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突破口,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正在建设系统,推动幼升小入学办理工作,请高度重视,积极与所属政务服务机构对接,对照《“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登记表》《“教育入学一件事”材料清单》做好幼升小入学材料表单及业务流程梳理工作,按照所属政务服务机构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及数据。伊州区和巴里坤县积极探索属地小学一年级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杜绝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坚持信息公开制度

各区县教育局、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区县教育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招生咨询电话,学校的招生范围等应予公开的内容;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年6月1日前面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要建立健全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

区县教育局要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区县教育局、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2024年5月起,不再要求报送控辍保学台账,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下发各区县、学校,及时关注系统信息,对下发的疑似辍学学生及时进行核查并处理,做好每次劝返复学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区县教育局、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各区县教育局要会同本级残联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每年6月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本辖区内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完成入学评估安置工作。

(四)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区县教育局、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烈士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八、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区县教育局、十三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题。并结合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按时按点完成排查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于8月底前对各区县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学校、重点片区进行专项督查。


哈密市教育局  兵团第十三师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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