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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长石矿普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哈探告字〔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3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长石矿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6号

(二)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长石矿普查探矿权

(二)地理位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经度95°53′55″,纬度42°04′40″。

(三)矿区范围:矿区拐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

X           Y

1,95.5156     42.0601

2,95.5225     42.0601

3,95.5226     42.0531

4,95.5556     42.0531

5,95.5556     42.0346

6,95.5156     42.0346

矿种:长石矿

勘查区面积:18.47平方千米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138.525万元

出让年限:5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出让收益缴纳方式:按成交价一次性清,出让收益率2.9%。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七)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条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时间:2025年328日至2025年425日。

(三)拍卖会时间:2025年427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四)拍卖会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328日10:30至2025年425日18:00止

(二)申请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报名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自然资源部全国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竞买申请书(附件2)。

3.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彩色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5.保证金缴纳凭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注:保证金缴纳账户见拍卖文件)。

6.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index.jsp查询截图)。

7.其它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确认

1.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2.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全额缴纳拍卖佣金和探矿权出让收益(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并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且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拍卖采用公开竞价出让。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与出让人在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矿业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草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参加本次出让的竞买人应按公告和拍卖文件对出让标的进行详尽的调查、踏勘、论证,对出让探矿权进行充分了解,阅读此次出让的相关资料。没有进行本条所述各项工作的竞买人如果参加竞买,出现任何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参加此次竞买,即表明已对竞买探矿权做了充分的查看和了解。竞买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拍卖活动并以最高出价竞得竞买探矿权,成为竞得人愿意接受本竞买探矿权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竞买协议》等所有相关文件中的规(约)定。

(七)竞买人竞得探矿权后,未按照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等款项,则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的相关规(约)定,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不予退还,并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交易服务费。该探矿权再次出让的,再次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差额,由违约竞得人补齐或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违约竞得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八)交易各方因交易项目产生的纠纷,由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s://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3.哈密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ami.gov.cn/

4.新疆矿业网https://jy.xjgyky.com/

(五)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902-2360440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宋兴娜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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