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哈密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等级评价工作范围及时间
(一)书面审查和等级评价对象: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由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各县(区)所管辖的用人单位由属地县(区)人社局负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二)书面审查和等级评价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书面审查和等级评价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规定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书面审查和等级评价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书面审查单位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222.82.215.217:10641/pc/index.html),企业登录成功以后,点击【法人服务】---【劳动关系】,在右边列表里面选择【劳动用工备案】--点击在线办理
注:网上书面审查上报方式与上年度相同,对初次参加书面审查未进行过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请加入哈密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QQ群838420396或838420396下载“企业书面审查操作手册”。(请加入群后需将群内昵称改为本单位名称,若不修改将定期清理)。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0902-2260097或前往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窗口进行详细咨询。
(二)书面审查
各单位先行在网上申报,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申请成功后,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前往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窗口进行书面审查,审核通过后即当年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合格,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指标。
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携带2024年4、7、10、12月员工工资表及考勤表原件、复印件;(注:1.兼职人员属已参保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参保证明的复印件;2.属在校学生实习生须提供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管理台帐、2024年4、7、10、12月会计凭证原件;
(4)用人单位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知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审核的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有关情况说明
1.经审查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情形的,予以通过;
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法立案查处;
3.劳务派遣单位请附员工派遣单位名称
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守法失信单位。
(一)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评为A级
1.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
3.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二)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评为B级
1.基本能够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已主动纠正或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受到行政处理(处罚);
3.未发生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8.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9.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10.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五、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结果运用
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各级人社部门与发改、市场监管、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工会等部门联合共享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六、法律责任
对2025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哈密市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人:张子玥
联系电话:0902-2260097
伊州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人:刘相池
联系电话:0902-2320171
巴里坤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人:刘广东
联系电话:0902-6822552
伊吾县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人:姜娜
联系电话:0902-672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