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立法活动,维护法制统一,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对《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2025年3月11日至4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4月11日公示期结束,本次意见征集未收到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公众反馈意见。
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