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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燃气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等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办理层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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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伊犁、昌吉、哈密、喀什四地州市实施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要求,我局自2025415日起正式承接办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委托)行政职权事项3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燃气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需在哈密市办理上述业务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可通过新疆建设云办理,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节能科技教育与标准定额科

0902-2201262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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