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意见征集结果的公示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哈密市政府网发布了《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5月9日公示期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意见“建议延长伊州区停暖时间至4月15日”,未采纳。
二、意见建议反馈未采纳原因
按照《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伊州区供热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巴里坤县和伊吾县供热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1日。根据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本次修订《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不涉及供暖时间,停暖时间会依据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计划后续修订《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时,综合研判调整供热停暖时间事宜。
最后,非常感谢广大市民对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