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要求,经广泛动员、自愿申报、组织初核,拟推荐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新疆新伊碳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组织)申报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3〕8号)规定申报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按照申报要求,现将哈密市拟推荐申报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如对拟推荐申报企业(组织)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客观真实、具体详细,应加盖公章或署名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便进一步核实。
联系人:安瑞
联系电话:0902-2268450、2251069(传真)
联系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14号(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哈密市拟推荐申报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组织)名单
一、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
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制造业)
二、中小企业
新疆新伊碳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一线班组
新疆湘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钛一车间运行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