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新疆哈密大南湖矿区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矿区规划编制概况
新疆哈密大南湖矿区东区(以下简称“大南湖矿区东区”)位于哈密市东南约70km,行政区划隶属新疆哈密市南湖乡管辖。矿区的规划和开发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本次大南湖矿区东区规划环评旨在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和安全发展,统筹协调解决现存主要环境问题。
(一)规划名称
新疆哈密大南湖矿区东区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根据煤层赋存范围、地质构造条件、矿区铁路与高压线压覆、公路压覆、野骆驼保护区范围等因素将大南湖东区划分为两个片区,矿区总面积509.05km²。
片区一:东部边界以800kV高压线地面保护边界(维护带宽度50m)为界,西部边界以最大外部边界36号煤层露头线为界,南部边界由西至东分别以最大外部边界36号煤层露头线(大南湖东一号矿井)、41号煤层可采边界线(一号勘查区)为界,北部边界由西至东分别以最大外部边界36号煤层露头线(大南湖东一号矿井)、38号煤层露头线(一号勘查区)为界,面积145.17km²。
片区二:东部边界以最大外部边界40号煤层露头线以及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烟墩风场地面保护边界(维护带宽度50m)为界,西部边界以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地与哈密鑫天能源有限公司地面保护边界(维护带宽度50m)为界;南部边界由西向东依次以最大外部边界40号煤层露头线、大南湖东三号露天矿排土场、38号煤层露头线、大南湖东四号矿井工业场地及40号煤层露头线为界,北部边界由西向东依次以最大外部边界31号煤层隐伏露头线及大南湖东二号矿井工业场地、31号煤层露头线(三号勘查区)为界,面积363.88km²。
(三)规划内容概况
矿区规划共划分为4个井田、2个勘查区,规划总规模56Mt/a,其中东一号矿井8.0Mt/a、东二号矿井15.0Mt/a、东三号露天矿25.0Mt/a和东四号矿井8.0Mt/a。
二、大南湖矿区东区现状评价
(一)大气环境
2024年哈密市伊州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3%。
(二)水环境
本次矿区评价范围内无常年地表径流,无常年例行监测断面。
(三)土壤环境
根据矿区各点位土壤监测结果:各项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均满足污染土地管理。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调整建议
1.衔接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资源开发政策和环境管理,以及自治区、哈密市国土空间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2.充分衔接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分配指标,考虑煤炭转化项目规划下游需求,进一步优化矿区开发时序。
3.优化矿区规划布局,针对高压输电线路、区域输油输气管线等相关环境保护目标留设充分保护煤柱。
4.细化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明确环境目标与管控指标。
5.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全面提高煤矿生产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
(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摘选)
1.地表沉陷减缓措施
大南湖矿区东区内井田的开发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地表移动变形,矿区采煤沉陷不会影响矿区外部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对区域地表形态及地形地貌影响较小;对采煤沉陷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各基础设施在留设保护煤柱的情况下影响不大。本次规划环评提出在开发过程中需严格采取符合规范的保护措施,并加强实际沉陷观测,以减少煤炭开采沉陷对其影响。
2.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大南湖矿区东区规划的露天矿和井工矿开发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局部区域地形地貌,造成露天矿直接挖掘区和外排土场、井工矿地表沉陷区植被受损,但区域内植被分布较为稀疏,自然生产力本底值极低,在采区人工生态恢复措施下,会得到有效恢复。总体而言,在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矿区开发生态影响是可接受的。
3.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大南湖矿区东区规划范围内无常年地表径流;矿区开采煤层的浅部含水层为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矿区煤系上覆含水层为富水性含水层,均不具备供水意义。矿区总体富水性弱且水质较差,疏排的地下水经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矿区煤炭开发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地下水含水层及水位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影响减缓对策
大南湖矿区东区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用于井下或采空区充填或排弃于排土场等,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有机污泥等固体废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经合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9号院
邮编:839000
电话:0902-2365603
传真:0902-2268087
电子邮箱:471461993@qq.com
五、设计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
邮政编码:430064
联系人:沈金山
联系电话:027-87717133
电子邮箱:360036653@qq.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15室
邮政编号:100029
联系人:李芳琪
联系电话:010-84665862
电子邮箱:1668841359@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