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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哈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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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哈密市民政局将开展2025年度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哈密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哈密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检(年报)的时间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方式

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社会组织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mzt.xinjiang.gov.cn新疆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大厅社会组织办事入口进入登录模块输入给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年检系统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本组织电子签章后提交。

四、重要提示

1.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年报)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填报完成后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再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年报材料,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后,应同时上传“慈善中国”平台,及时公开信息。

4.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主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的社会组织,一并报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取得相应的验证码。

5.各社会组织须对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年检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902-2233083

附件: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哈密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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