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水平与服务质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7号令)及《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前期成本调查工作基础上,哈密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哈密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意见征集内容
(一)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含基础床品、取暖、卫生、杂支费;护理费按照老年人护理等级分别制定,实行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分别定价。
1.市级、伊州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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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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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元/人·天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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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特级护理费 |
元/月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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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护理费 |
元/月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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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护理费 |
元/月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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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护理费 |
元/月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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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里坤县、伊吾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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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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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元/人·天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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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特级护理费 |
元/月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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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护理费 |
元/月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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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护理费 |
元/月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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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护理费 |
元/月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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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可根据每间房配备床位数量、房间朝向、采光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下浮,下浮标准不限。
(二)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三)非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市场供需关系自主确定。
二、意见征集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
单位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9号(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839000
传真:0902-2268087
联系电话:0902-2232014
电子邮箱:3250308686@qq.com
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