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试行)》(新人社发〔2023〕97号)等有关规定,经事业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等程序,经研究,拟对依沙克·司马义等384名2023——2025年度连续三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
现将拟记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反映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反馈情况。
市人社局机关纪委电话:0902-2209921
附件:拟记功人员名单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