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7月1日核发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疆哈密十三间房25万千瓦/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号:用字第6505022026XS0026694号,面积1.5683公顷,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七角井镇,申请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调相机0.9213公顷、647米对外交通道路0.6470公顷。
经核查,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于2026年3月立案查处,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项目。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申报该项目用地预审过程中,已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仍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取得上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现予以撤销新疆哈密十三间房25万千瓦/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505022026XS0026694号)文书及全部附件,自即日起失效,不再具备法定前置审批效力。未全面整改问题、依法处置完毕前我局不再受理此项目用地申请。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