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及签注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大中小】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居住证申领、签注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注:“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满半年。

二、办理渠道与方式

我市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实行“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办理模式。社区(村)警务室负责电子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居住登记满6个月);社区(村)委员可为群众办理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电子居住证和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具备与实体证同等功能。

线上办理(推荐)

平台: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或下载“新服办”APP。

流程:实名注册登录→选择“居住证业务”→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注:“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登记满半年。

结果: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使用。

线下办理

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

流程: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申报。

三、签注规定

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一次制度。

时间:持证人应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

方式:可通过上述线上平台自助签注,或前往线下窗口办理。

后果: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后,功能恢复,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四、温馨提示

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请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操作指南及所需材料清单,请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或下载“新服办”APP查询或咨询当地派出所。

特此公告。


哈密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5日

相关信息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