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一、编制的依据、目的和过程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旅游法》关于“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相关条款,《关于召开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情况的报告》(新旅领字〔2020〕1号)文件中关于“出台刺激旅游消费的各类优惠政策”的相关要求。
编制目的:进一步补齐我市旅游业发展当中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旅游品牌创建滞后,旅游产品供给不足,旅游消费偏低等短板,根据近年来中央预算内等资金投向,进一步争取国家资金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扩大客源地市场和提升知名度,促进哈密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编制过程: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疆内其他13个地州、十三师和国内其他城市近几年旅游奖补政策进行了研究对比,对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的《哈密地区扶持乡村旅游奖励补贴办法》、《关于印发哈密市组团旅游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哈市政办发〔2019〕37号)等进行综合分析,紧紧围绕“途经哈密游哈密”,结合进疆第一站的独特区位优势,拟定了《哈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领域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哈密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资金来源和奖补对象,第三、四、五章为具体的奖励补贴内容,第六章为申报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第七章为资金审核拨付,第八章为附则。
奖励补贴内容共有三章:
第三章鼓励旅游业品牌创建和招商引资。主要是根据国家、自治区旅游行业标准,加快我市旅游品牌建设和社会资本投入,补齐旅游基础设施短板,形成符合国家标准和产业资金投向的旅游产业格局和产品体系。分别针对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厕所、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乡村旅游重点村、星级农家乐、星级民宿和社会资本投入等方面进行补贴。第四条至第八条为新增条款,第九条第一、二款为沿用政策、第三款为新增,第十条为新增条款。
第四章鼓励组团引客来哈。根据对来哈客源构成和消费能力分析,根据旅游市场发展趋势,重点针对不同旅游类型进行补贴,不断增加旅游人次和提升消费水平。第十一、十二条为新增条款,主要对我市具有发展前景的自驾游、研学游和旅拍等新兴业态进行补贴。第十三条专列、包机补贴在原有《哈密市组团旅游奖励补贴办法》的基础上,调高在哈停留时间至2天,人均补贴标准由240元调低至60-100元。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为新增条款,主要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展文旅节庆、赛事等活动,鼓励淡季游并设立年度贡献奖。第十一条至十五条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五章鼓励丰富旅游业态和提升水平。主要针对我市现有旅游消费业态少、收入低和服务水平不高,鼓励开展文旅演艺演出、网络达人线上宣传、研发文创旅游商品、扩大导游人员队伍和小型汽车旅游客运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全部为新增条款。
三、奖励补贴资金来源及测算
本办法自今年起拟试行五年(2021年至2025年),奖励补贴资金来源为河南省援疆资金和哈密市财政资金(旅游+),品牌创建部分奖励补贴资金必须用于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过去五年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经过测算,2021年至2025年,需要支付18项奖励补贴资金6550万元。按年度分:2021年964万元,占比15%;2022年1075万元,占比16%;2023年1299万元,占比20%;2024年1468万元,占比22%;2025年1744万元,占比27%。按类别分:“十四五”期间,鼓励旅游业品牌创建和招商引资预计支付奖励资金2908万元,占比44%,鼓励组团引客来哈预计支付奖励资金3055万元,占比47%;鼓励丰富旅游业态和提升水平预计支付奖励资金587万元,占比9%。
四、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在前期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初稿后又征求了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共征求意见2条并予以采纳修改。
(一)建议以景区基础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为主,发放奖励补贴为辅。
(二)在市委财委会审定的额度内,由市文体广旅局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财政按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