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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暂行)》政策解读(图文版)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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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哈政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方面和公众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市委二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项目落地吸引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产业集群集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哈密实际制定《若干政策》。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商务局先后赴区县、园区及企业深入调研,充分借鉴东中部产业支持政策,4次会同区县、市直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书面征求各区县及市发改委、工信局、高新区等16家单位共24条意见,采纳19条,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并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由6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政策支持范围,主要针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哈密市产业政策且政策有效期内落地、纳入固定资产统计的招商引资项目。第二部分为重点支持方向,根据市委“123456”战略部署重点支持现代煤化工、新能源关联产业、先进制造、高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第三部分为鼓励支持政策,一是新引进关键核心、高端先进项目给予总投资5%、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其他项目给予总投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二是鼓励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推进新能源与关联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中小企业产品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或采购系统,鼓励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产业协作配套,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四是对产业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由政府提供标准化厂房,企业可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使用。五是本地链主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引进相关配套项目给予投资金额2%奖励、最高200万元,其他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金额1%、最高100万元奖励。六是设立哈密市产业引导基金,对于关键核心、高端先进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基金支持。七是对于引进重大招商引资投资项目(龙头、链主型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八是项目认定由11条产业链牵头单位具体实施。第四部分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阐述国家普惠性政策。第五部分为要素保障,各类园区要保障项目入驻所需供电、供排水、道路要素,供水、供电企业或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供水、供电、道路延伸至项目划红线处,并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引进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享受与哈密市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医疗享受哈密市市民同等待遇。第六部分为其他事项,一是明确国家、自治区、哈密市规定的竞标性项目以及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开发类项目)、房地产项目、PPP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债券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二是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现行体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所有奖励兑现按照项目建成竣工投产后进行奖励。四是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是鼓励各区县、园区立足产业基础、发展条件等优势,自主制定产业扶持政策,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六是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2月6日至2027年2月5日,由哈密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

四、申报流程

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区县、园区会同商务部门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审核,经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联系电话

哈密市商务局:2322593












 哈政办发〔2024〕7号: 关于印发《哈密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咨询电话:0902-2322593(市商务局招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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