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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哈密实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实录)

发布时间:2024-06-15
来源:哈密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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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中国式现代化哈密实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现场。融媒体中心记者曹新加摄


    6月14日16时30分,哈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中国式现代化哈密实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重点就哈密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向媒体和社会各界介绍通报。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景毅,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孔智元出席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哈密市对外传播中心主任陈愚主持。




    陈愚: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召开“中国式现代化哈密实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主要向大家介绍哈密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有: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景毅先生;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孔智元先生。首先请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景毅先生介绍哈密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张景毅:大家好!我就《哈密市经营主体政务服务条例》的基本情况做一个简要介绍。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截至2022年末,哈密市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55034户,注册资本2085.58亿元。近年来,随着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需求日益增长。为此,我市于2022年制定印发了《哈密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对标自治区党委赋予哈密“一标杆两典范”总体定位和市委“123456”发展思路,结合哈密高质量发展现状,为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全疆率先制定符合我市实际、高效管用的首部市场主体政务服务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十分必要。二、条例主要内容(一)起草的过程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政资中心”)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市政资中心作为起草责任单位,组建工作专班,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单位,先后赴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烟台市和昌吉州、伊犁州、博州等疆内外先进地市考察学习。为使《条例》的制定更加顺应民心民意,我们又赴市、区(县)人社、公安、交通、税务、民政、司法、公积金、边境管理等各行业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征求市直31家部门(单位)、各区县、经营主体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充分吸纳。同时,结合自治区人大、市人大指导意见,参考借鉴《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经验成果,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地州和总结以往有益经验,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哈密市经营主体政务服务条例(草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次审议后,于2023年11月23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首部经营主体政务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是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二)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规范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条例对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进行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规范,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经营主体政务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密切与经营主体的联系,协调、解决经营主体政务服务便利化的重大问题,增强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保障经营主体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主体政务服务工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营主体政务服务工作。通过具体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市、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做到权责清晰、主体明确,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尽责。明确政务服务内容,条例坚持从方便企业、满足服务需求的角度出发,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完善政务服务标准,推进政务服务透明高效。二是突出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着重在打通经营主体办事“最后一公里”、持续优化经营主体政务服务方式、固化改革成果上下功夫,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为解决经营主体“分头办”“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结合哈密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条例规定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流程的要求,编制经营主体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场所公示,并及时动态更新。明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经营主体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主体提交办事服务指南之外的其他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同一份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在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经收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为了缩短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条例同时还对容缺受理、电子材料应用、线上线下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等多个政务服务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且根据实际,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开办和退出、中介服务政策免审即享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政务服务便利化内容作出特别规定。另外,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全天候服务,接受咨询、求助、建议和投诉举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三是强化政务服务保障。为前瞻性地规范行政服务改革路径,条例在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探索性地提出保障措施,为经营主体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如: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完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金融集聚扶持体系,为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便利,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和报告应用,推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依法奖惩全流程信用监管,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和信用创新服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不断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利。(三)下一步计划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持续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建设综合性、数字化的哈密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构建线上线下深度集成融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动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谢谢大家!
    陈愚:感谢发布人的情况介绍,接下来,我们把时间交给在场的记者朋友们,请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孔智元先生回答大家的问题。提问记者请举手示意,提问前先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哈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作为全疆首部地州市级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哈密市经营主体政务服务条例》的特色亮点有哪些?
    孔智元:《条例》围绕促进我市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这个“小切口”,推动我市政务服务改革效能提升,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是全疆首部地州市级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数字政府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特色亮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统筹推进经营主体政务服务工作改革。《条例》第一至六条明确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原则,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经营主体政务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经营主体政务服务便利化的重大问题,增强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保障经营主体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营主体政务服务工作。二是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条例》第七至十二条对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线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数据采集共享应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政务服务人员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为经营主体办事创业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提升信息化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第十三至十八条明确规定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流程,推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合同、电子会计凭证等电子材料应用尽用,推进关联性强、办理频次高的跨部门、跨层级经营主体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为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四是厘清各部门全面服务经营主体的职责。《条例》第十九至二十九条从经营主体登记、准营、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人力资源保障、金融服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厘清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务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哈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在目前哈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阶段,《条例》的出台,有什么重大意义?
孔智元:我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哈密市经营主体政务服务条例》,对于进一步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可以说是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的需要。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和《哈密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都明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赋予哈密“一标杆两典范”总体定位、市委“123456”发展思路和法治型、服务型、数字型政府的具体举措。二是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改革、政务服务等方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立法提供了成熟经验。因此,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总结我市服务经营主体的成熟经验做法,提升我市经营主体服务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三是解决我市经营主体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需要。近年来,我市虽然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逐步提高服务经营主体的水平,但对照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哈密市有关要求,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和本地经营主体期待相比,我市服务经营主体工作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务服务效能还不够,与企业群众需求还有差距,特别是市场主体反应强烈的办事难、办事繁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急需从法律制度层面进行解决和优化,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我市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吸引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助力哈密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助推哈密“一标杆两典范”目标早日实现。
    陈愚: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新闻发言人的介绍,也感谢现场的记者朋友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了解,请与哈密市政府新闻办或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联系,我们会努力做好相关的协调服务。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转载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F1REtMaip5JnDPuZDqAv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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