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牟利性职业索赔群体不断扩大,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此类行为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初衷,严重影响市场环境与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乱象,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特起草《哈密市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在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过程中,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各类法律资源和手段。
(二)突出分类管理。鼓励“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和公益性举报行为,规制和治理影响营商环境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骗取赔偿、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举报权等行为。在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各环节,落实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分类指导、分类处理,做到程序适当、证据充足、定性准确、裁量合理。
(三)强化综合治理。针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数量急剧增长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广告宣传、标识标签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着力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联合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倡导诚实信用。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着力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推动企业知法守法、诚信自律。宣传正确的消费理念,倡导诚信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认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考量因素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等名义,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信访等权力,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
牟利性职业索赔者并非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频繁对经营主体进行恶意投诉举报,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近年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疑似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数量日益增长。2023年,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334件,其中疑似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50余件,占总数的1.5%。2024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282件,其中疑似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400余件,占总数的12.19%。2025年一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766件,其中疑似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143件,占总数的18.67%。职业索赔者的大量投诉举报严重占用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的时间和精力,导致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哈密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该《暂行规定》,旨在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五、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6.《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8.《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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