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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2
来源:哈密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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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成品粮油储备是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稳定粮油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口粮消费的“第一道防线”。20223月,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哈密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哈政办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储备管理、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规模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原《管理办法》在质量管控标准、轮换机制灵活性、费用保障力度等方面的短板逐渐显现,部分条款也与自治区新出台的《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要求不完全衔接。

为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补齐储存管理、轮换机制、质量管控等运行短板,确保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哈密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执行。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461日起施行);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4.《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5.《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全面覆盖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储存管理、质量管理、轮换管理、动用和费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形成从“入库”到“出库”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界定成品粮油储备的定义、品种范围(大米、小麦粉和包装食用植物油),确立“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方式,厘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储备贷款金融机构和承储企业的各自职责。

第二章 储存管理(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承储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自有产权仓房、仓储技术能力、良好信用记录等),明确承储计划下达程序,要求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并对包装储存、货位标识、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强化质量管控标准,要求入库成品粮油原则上为30天内加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每批次须提供出厂质量检测报告;包装标签须完整清晰;鼓励采用绿色储粮技术保证储存品质安全;运输环节严格执行国家规范,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 轮换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轮换原则为“粮权明确、即入即出、库存充足、常储常新”,实行企业自主轮换、自负盈亏的动态管理机制;规定实物库存量原则上不低于承储计划规模90%;严禁超保质期储存;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承储企业须于次年1月上旬报告全年储备情况。

第五章 动用和费用管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动用条件(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形)和审批程序;规定动用后须在1个月内完成补库、恢复储备规模;明确费用补贴标准(管理费由0.27元调整为0.43/公斤/年),由市财政按季度据实拨付。

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细化承储企业违规行为的八种情形及相应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储资格、追回补贴资金。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解释权归属和执行时间,同时废止2022年原《管理办法》。

四、修订重点及核心特点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变化和亮点:

一是轮换机制更加灵活高效。将原来较为刚性的轮换要求调整为“企业自主轮换、自负盈亏”的动态管理方式,允许承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粮食品质自行确定轮换节奏,既保证了储备粮油常储常新,又赋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实现储备管理与市场运营的有机统一。

是质量管控标准更加严格。新增入库成品粮油“原则上应为30天内加工产品”的时效要求,从源头确保储备粮油新鲜度和食品安全;明确鼓励采用绿色储粮技术,推动储备管理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是费用保障力度有所增强管理费补贴标准由0.27/公斤/年调整至0.43/公斤/年,更好地覆盖承储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调动企业承储积极性,确保储备粮油的储存品质和管理水平。

是与上位法衔接更加紧密。全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最新法律法规进行系统修订,确保各项条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管理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修订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了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哈密市分行,哈密穗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各方反馈意见均已采纳并作相应修改,确保了《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为筑牢哈密市粮食安全防线提供坚实支撑。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咨询电话:0902-223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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