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哈密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2
来源:哈密市发展改革委
访问量:
打印
分享:

一、出台背景

成品粮油储备是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稳定粮油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口粮消费的“第一道防线”。20223月,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哈密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哈政办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储备管理、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规模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原《管理办法》在质量管控标准、轮换机制灵活性、费用保障力度等方面的短板逐渐显现,部分条款也与自治区新出台的《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要求不完全衔接。

为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补齐储存管理、轮换机制、质量管控等运行短板,确保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哈密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执行。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461日起施行);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4.《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5.《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31条,全面覆盖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储存管理、质量管理、轮换管理、动用和费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为成品粮油储备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第一章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储备定义、适用范围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第二章规定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以及成品粮油储存的日常管理要求;第三章细化成品粮油储备的包装方式、生产日期、质量管控等核心要求;第四章明确成品粮油储备的具体轮换方式和最低库存量标准;第五章规范成品粮油储备动用方式及管理费用补贴标准;第六章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情形与措施;第七章确定本办法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四、修订重点及核心特点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变化和亮点:

一是轮换机制更加灵活高效。将原来较为刚性的轮换要求调整为“企业自主轮换、自负盈亏”的动态管理方式,允许承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粮食品质自行确定轮换节奏,既保证了储备粮油常储常新,又赋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实现储备管理与市场运营的有机统一。

是质量管控标准更加严格。新增入库成品粮油“原则上应为30天内加工产品”的时效要求,从源头确保储备粮油新鲜度和食品安全;明确鼓励采用绿色储粮技术,推动储备管理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是费用保障力度有所增强管理费补贴标准由0.27/公斤/年调整至0.43/公斤/年,更好地覆盖承储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调动企业承储积极性,确保储备粮油的储存品质和管理水平。

是与上位法衔接更加紧密。全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最新法律法规进行系统修订,确保各项条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管理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修订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了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哈密市分行,哈密穗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各方反馈意见均已采纳并作相应修改,确保了《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为筑牢哈密市粮食安全防线提供坚实支撑。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