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350-5/2024-00001
  • 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24〕3号
  • 有效性: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1-08
  • 发布日期:2024-01-22

关于印发《哈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工作,共梳理了由上级设定、哈密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46项,与《哈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新增14项、取消3项、修改17项,并对照哈密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编制形成《哈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目前,清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区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上级设定、本区县依法设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按照形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等要素法定、同源、规范的要求,编制本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做好发布公示工作。各区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要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编制好的本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机构。

三、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快编制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并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保持一致。

附件:哈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