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024年哈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深刻认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办理程序等具体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同时,要高度重视《目录》事项的承办与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各环节具体任务,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列入2024年《目录》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按计划加快办理进度,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法定程序,务必于年内完成并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执行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三、《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变化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目录》的,由承办单位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依据,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司法局汇总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决策承办单位和执行单位要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
附件:2024年哈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2024年哈密市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星星峡“一港一廊”规划设计编制 |
市交通运输局 |
2 |
哈密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 |
市住建局 |
3 |
哈密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修编 (2023—2035年) |
市住建局 |
4 |
哈密市装备制造产业倍增发展支持措施 |
市工信局 |
5 |
调整哈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
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