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6 【字体:大中小 】
为进一步优化哈密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哈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哈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分别加盖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市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专用章样式
哈密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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