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3500/2025-00003
  • 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25〕3号
  • 有效性:不涉及
  • 发文机关:哈密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5-02-21
  • 发布日期:2025-02-24

关于废止《哈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4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市财政局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3〕3号)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哈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哈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哈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市财规〔2024〕2号)。经哈密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9月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哈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哈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