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哈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哈密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哈密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902-2253589
传真号码:0902-2233440
通信(办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3号
邮箱:hmjyjjsgzk@163.com
邮政编码:839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具体详见本机关编制的《哈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络、报纸等公开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查阅,地点位于市教育局三楼办公室。具体获取渠道如下:
1.哈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mi.gov.cn/)
2.通过哈密日报、哈密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公开信息;
3.在市教育局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类(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三安全一稳定”类(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4.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类(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机关予以公开);
5.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市教育局三楼。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哈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哈密政府网(www.hami.gov.cn)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哈密政府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通过邮箱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核我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收费标准: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902-2261022,办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3号),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哈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哈密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