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密市人民政府网”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一)公开内容
1.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工;
2.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3.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计信息等;
4.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哈密市人民政府网(网址:www.hami.gov.cn);
2.哈密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
4.现场查阅点:(1)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14号;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联系电话:0902-2238315;
(2)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2-2238315
传真号码:0902-2251069
办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14号(通信地址同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839000
申请网址:http://www.hami.gov.cn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哈密市人民政府网(www.hami.gov.cn),点击“政务服务”进入“新疆政务服务网”,点击“统一咨询投诉”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意见建议。
工作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依申请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向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哈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哈密市人民政府网(www.hami.gov.cn)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具体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哈密市人民政府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hami.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收件人姓名: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14号
联系电话:0902-2238315
邮政编码:839000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14号
工作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2-2238315
4.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处理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类(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三安全一稳定”类;
4.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类(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机关予以公开);
5.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获取方式
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登录哈密市人民政府网(www.hami.gov.cn)查阅。
六、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02-2250269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14号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839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哈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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