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司法行政工作作风,开展好哈密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制,增强办事透明度,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领导责任制度。成立司法局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
二、明确公开内容。将司法局各科室职责、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办理责任人和咨询电话等依法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把政务公开分为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对提出合理的意见都要积极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想办法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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