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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3-03-07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字体:

“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是推进健康哈密行动和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健康发展政策和实现更高水平全民健康指标的重要依据。根据《“健康新疆2030”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哈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哈密市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均有所改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每千人拥有床位6.55张,每千人拥有医生3.12人,护士3.09人,医药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扎实推进城市医联体国家试点,持续做好与区县人民医院的医联体协作,不断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口援疆工作成效显著。实施河南卫生健康援疆项目8个,积极实施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工作,医疗卫生小组团向基层延伸,重点专科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作制度,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持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覆盖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医疗卫生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订单定向培养补充基层卫生人员,积极做好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开展规范化培养、培训。中医民族医服务体系得到有序发展,实施中医民族医馆建设。卫生应急和执法能力得到提升。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应急指挥和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哈密市120医疗急救指挥平台信息化建设,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有力保障了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健康哈密建设

完善健康哈密建设工作机制。按照《“健康哈密2030”规划纲要》,推动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依法推进”健康哈密“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二)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坚持各级疾控机构公益性,促进公共卫生职责全面落实。持续强化传染病医院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强化基层和医防公共卫生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提高医疗机构人员公共卫生素养和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快构建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异常数据监测,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哨点功能和效率。促进卫生健康监督能力提升,实现卫生监督领域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监管。

(三)持续加强重点疾病管理

聚焦慢性病管理与控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积极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癌症、糖尿病防治行动。促进职业健康事业发展,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加快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职业健康人才梯队。推进心理健康服务管理,健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持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做好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补充精神科医师。

(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完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开展哈密市维吾尔医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创建工作,满足各族群众中医药就医需求。加快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加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满足村、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预防保健服务。推动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服务水平。根据实际将中医治未病服务逐步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倡导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五)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实施市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市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城市医联体建设,着力将哈密市中心医院打造成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诊疗能力建设,提升哈密市妇女儿童医院专科能力,增强哈密市维吾尔医医院中医药特色,全面提升市级医院专科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危急重症为重点,扎实推进五大救治中心建设。逐步构建集预防、筛查、救治、康复于一体的综合防治网络和绿色转诊通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严把医疗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级专业质控中心作用,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和规范化诊疗水平。完善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规范,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优化多元办医格局。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激发医疗卫生领域社会投资活力。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规范人员使用、财务核算、绩效考核、物资调配,明确权责边界。推动检查结果的互认和同质化,完善医疗机构科学化管理,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化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两个允许”的要求,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药品使用及耗材供应。强化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基本药物主导的“1+X ”用药模式,落实国家、自治区集中采购药品配备使用,完善药品使用监测,稳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七)加快学科人才布局建设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多学科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高级卫生管理人才。全面推行聘用制,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深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持续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面向基层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工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加大县乡村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建设,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推进人才援疆工作。依托河南省对口卫生援疆优质资源,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中青年名医培养计划,开展请进来、走出去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持续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工作,建立中、短期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对口“小组团”柔性援疆机制。实施名医工作室扩容工程,推进援疆专家“百场义诊”活动。

(八)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加强妇幼健康管理。规范化建设哈密市妇女儿童医院。开展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全面实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筛查,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养结合体系,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安宁疗护和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

(九)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医疗服务中心能力建设

按照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哈密市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重要节点作用。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提高合作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十)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做好各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加强基层标准化应用和安全管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医疗卫生监督考核、远程医疗服务保障等重要功能。

(十一)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障现有成果,建立完善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切实降低低收入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健全完善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对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的群众及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升重点传染病防控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巩固拓展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扶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融合发展。

(十二)推进兵地卫生健康融合发展

构建兵地融合发展机制。逐步建立兵地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逐步将十三师新星市医疗机构纳入哈密市“120”急救体系,就近为兵地群众提供便捷的院前急救服务。支持十三师新星市医疗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与专科联盟。严格执行规划建设“一张图”。逐步打通兵地健康信息系统,推进信息互认互查。拓展兵地医疗卫生机构间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督导、专家多点执业、应急救援等合作渠道,巩固兵地一盘棋,卫生一张网,保障区域内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本规划与哈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按照“适度发展、优化结构、规模合理”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制定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二)健全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保障各族群众基本需求。加强援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做好监测评估。对规划开展情况实施中期和末期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全面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健全法治保障。理清制约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清单,开展对已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等制度,发挥法治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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