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哈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1+7”专项规划已获哈密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对哈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1+7”专项规划的批复》
2.《哈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3-2035年)》
3.《哈密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年)》
4.《哈密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
5.《哈密市中心城区蓝绿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
6.《哈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23-2035年)》
7.《哈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污水系统专项规划(2023-2035年)》
8.《哈密市中心城区城市风貌专项规划(2023-2035年)》
9.《哈密老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2023-2035年)》
哈密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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