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推进生态文明样板区建设,促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我市伊州区城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向好趋势,2021年伊州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07天,优良率为84.1%,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巴里坤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42天,优良率99.1%。伊吾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59天,优良率98.9%。PM2.5浓度均值为2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降低22%。地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质量监测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水质级别同比无明显变化,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声环境质量较好,辐射环境安全。
(二)强化疫情防控,严格“六稳”“六保”措施,狠抓八项监测预警机制落实。一是做实做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废水全收全处监管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重点医疗机构和污水处理厂消毒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固废医疗处置中心等单位的废水水质进行监测。2021年,全市产生、卫生处理医疗废物约726吨。新建5吨/日医疗废弃物集中焚烧项目已建成投运。二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实施告知承诺制项目10个。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充分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认真梳理企业(个体户)设立事项清单,明确申请所需材料、审批时限。市生态环境局将“印刷企业、开办门诊、开办养老院、开办宠物医院”4个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清单,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和质量。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自治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认真制定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先后召开2021年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哈密市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和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讨论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健全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制定了《哈密市环委会工作职责》《哈密市环委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出台了《哈密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以“三线一单”应用落地为抓手,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制定发布我市“三线一单”并推进应用落地,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建设活动,有效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为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遵循。
(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不断深入
1、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深入推进伊州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开展伊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和“冬病夏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各类大气污染源。积极与气象部门建立《哈密市级环境气象研判机制》,完善沙尘、静稳等异常天气协商研判,组织实施沙尘天气预警能力建设项目,发布大风天气预警信息25份,大气污染防治专报10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建立重污染源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17家涉及大气排放企业进行绩效分级,明确减排措施。开展伊州区颗粒物在线源解析监测工作,为伊州区空气质量精准施策提供基础。
2、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编制完成《2020年度哈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哈密市2020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经评估,哈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体安全。指导伊州区开展石城子河水源地划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不断完善3个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设施建设,规范4个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哈密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率为98%。
3、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组织编制《哈密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督促2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开展自行监测等工作。发布2021年哈密市重点排污名录。协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针对淖毛湖9家产废单位存在的危险废物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六)不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哈密市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邀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废专家,对伊吾县淖毛湖工业园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专题培训,针对新疆广汇新能源公司、新疆同顺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危险废物管理现场指导。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问题排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
(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不断优化环境监管方式。结合实际梳理发布《2021年哈密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共涉及19家企业。通过无人机对伊州区烟墩产业集聚区进行航拍核查;利用移动走航车对国控站点、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南部工业园区、北部新兴产业园区等重点对象开展现场检测,动态分析超标物质,实时记录超标点位。通过无人机、走航车等方式的检查,做到既压减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又能保持对企业监管力度不减。
二是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共对名录中的115家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对存在轻微环境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尽快整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对辖区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等重点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截至目前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2件,其中处罚案件28件,累计罚款673.574万元,责令改正14件。依法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共有9家企业违法信息被纳入信用记录。。
四是认真解决环境信访问题。2021年共受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180件(12369系统受理114件,12345系统受理32件,转办34件),目前已办结169件,办理中11个。2021年启动施行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投诉奖励制度,向信访投诉人发放500元奖励金,在全疆为首例奖励发放。
五是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指导帮扶。9-10月对伊吾县淖毛湖工业园区、哈密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烟墩产业集聚区和伊州区三道岭镇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帮扶指导企业梳理存在的环境短板,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八)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支撑
认真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站质量巡检,及时反馈异常数据;全力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开展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高效完成重点污染源6家企业18个排放口26台/次工业窑炉废气污染源执法监测,19台在线设备比对监测,3个排放口的VOC采样,6家企业土壤监测,每月对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一次巡检,持续监督30家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数采仪运行情况。
(九)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对9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基本情况清单,制定了《2021年哈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1年,伊州区重点推进陶家宫镇黄宫村和新户村、柳树沟乡、花园乡、白石头乡的农村管网建设项目;巴里坤县探索连户小型卫生厕所+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处。积极推动县域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各区县规划均已编制完成,伊吾县已印发实施。
(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与案例实践培训,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和污染企业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持续推进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道岭区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督促潞新公司开展生态修复,该公司目前已编制《修复方案》(初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已初步得到认可,待市政府同意后即将启动磋商工作。伊吾县淖毛湖镇“12·11”倾倒工业污水事件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已同新疆宣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企业8月已履行赔偿责任,缴纳土壤及地下水损害赔偿费246.5万元、环境调查与损害评估报告编制费238万元。
(十一)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对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先后推送的关于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哈密市辖区的52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联合林草局对照所有点位信息线索开展实地核实。
(十二)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帮扶专项工作
扎实开展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帮扶专项工作,制定《2021年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帮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山北、山南两个监督帮扶组,11月1日-10日分别前往一区两县开展监督帮扶,重点摸排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等,切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十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两微”和“哈密生态环境”石榴云号等新媒体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是紧紧围绕“6·5”环境日主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进电台“民生零距离”栏目以节目访谈和热线咨询形式与公众进行交流,在南粤等广场组织户外现场宣传,发放环保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环保购物袋500个,环保小礼品100余份,公众参与人数达2500余人,号召公众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消费的生活理念。
三是组织开展环保设施线上线下开放活动,指导各开放单位制作线上开放的视频、图片及文宣产品,全年共组织线上线下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4次,参与人数2323人次。
四是举办少年儿童低碳环保主题书画大赛评选活动,收集作品862件,其中726件参加了全国少儿低碳书画大赛,136件参加市级比赛,评出优秀作品44件,优秀指导老师31名。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文化建设,组织全体干部学唱《环保人之歌》,积极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歌唱美丽中国·礼赞伟大时代”庆祝建党100周年歌咏比赛,并获得三等奖。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伊州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自治区约束性指标要求,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两县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95%以上。各类水体监测断面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不发生等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做好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经对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上半年进驻新疆,为全面做好迎督准备,健全完善迎督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力量配置,落实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三)加快“三线一单”应用管理平台落地应用。建立覆盖哈密市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实施。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规范开发建设活动,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持续做好重点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的协调服务,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巩固“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重点强化移动源治理和扬尘污染源综合防控,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规范污水处理的环境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五)继续抓好自然保护地监督。会同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认真落实“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结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推送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和问题(线索)清单,继续做好问题核查整治。
(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加强对重点风险源的管控,严密防范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继续做好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查处,妥善化解生态环境案件信访矛盾,做到信访案件查处率百分之百,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七)继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开展自查、巡检、核查、实验室能力验证比对、质控考核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加强对区县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巡检,不断提高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质量。
(八)加大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河南省援疆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培养平台,多方位多层次从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加大援疆项目和资金扶持,有效提升哈密市环境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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