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1.强化思想引领。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地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必修课,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常学常新中提升法治素养,努力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贯穿工作全链条、全环节。
2.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各类专题培训班教育培训计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活动12次,依托陕西省西安市西咸党工委党校承办哈密市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
3.压实工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履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一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旅游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二是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配置执法力量,整合组建了7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其中:市本级4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区同设2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伊州区1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巴里坤县、伊吾县分别设置了7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单位。三是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将1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行登记注销便利化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企业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缩减至20天。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审批服务,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事项19项、“容缺受理”事项30项的受办理机制。推进涉税事项便利化进程,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和“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等多渠道办理模式,实现80项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45项行政许可事项“跨省通办”,7类347项涉税事项全程网办。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是加快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建成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29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为各族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持续开展“法在身边流动便民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巡检等活动200余场次。二是扩大法律援助对象和援助事项范围,推进政府服务便利化,在哈密市域驻哈部队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率先在全疆实现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三是加强公证行业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公证互查,以开展“公证零距离”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2023年,共办理公证13706件,为8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公证47件,为企业办理公证451件,减免金额20余万元。四是加强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加大执业检查和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建设,提高司法鉴定实效性。2023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469件。五是强化仲裁解纷功能,推动仲裁与调解、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衔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鼓励仲裁机构与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金融保险机构沟通协作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行业内商事仲裁发展。2023年,共办理仲裁34件,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案件5件。
4.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和府院联动。一是召开哈密市2023年法治机关建设动员部署会,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对各部门(单位)法治机关建设进行常态化督促指导,推动各部门开展机关治理体系全面透视体检,给权力职责定规矩、划界限。二是各部门(单位)共梳理汇总问题和建议清单308条,找准找实制约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堵点、痛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权限法定化、职能科学化、履职规范化,推进建设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决策科学、规范运行、监管有效的法治机关。三是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法治政府建设、行政争议化解、营商环境创建、执行难问题联动破解等四个方面16项具体工作任务,2023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1件。四是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参加旁听庭审活动8次,典型案例分析和案卷观摩2场次,分管领导、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680余人参加,切实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1.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重大立法项目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严格落实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和哈密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2023年出台《哈密市经营主体政务服务条例》,对《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修正,审查完成《哈密翼龙雅丹大海道景区管理办法》。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合法性审核制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23年,我市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均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3.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发展需求、违背上位法、上位文件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清除制约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修改12件、废止10件、宣布失效4件;保留政策性文件39件、修改2件、废止4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度,在进行重大决策事项之前,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不断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2023年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作协议和涉法问题120件,提出150余条法律意见或对策建议,最大程度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全市重大事项决策均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各类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公布实施2023年哈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落实市司法局负责人常态化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化法律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市政府党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要活动及时报市委统筹,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使用等及时报市委研究决定,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府工作各环节、全链条。
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督促全市各部门(单位)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市直19个部门(单位)已健全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形成裁量基准2410项,免予处罚272项,从轻减轻1518项,从轻减轻案件879件,免予行政强制38件。
2.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制约监督体系,通过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法治督察等方式,开展6轮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和指导,并要求限期整改。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准入关”,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3年为全市417名行政执法人员审核办理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对各级行政处罚案卷(按普通程序实施的)进行抽查评查,市级评查97卷,伊州区60卷,巴里坤县47卷,伊吾县61卷。
3.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420余人次参加中央组织部、司法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和司法厅组织的规范行政执法培训。举办哈密市2023年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市、区(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法制审核人员及业务骨干310余人参加。举办哈密市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能力专题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审核人员530余人参加。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典型案例分析培训2场次,市、区(县)两级党政领导、行政执法人员等320余人参加。组织行政执法相关人员开展旁听行政庭审8场次,360余人次参加。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机制。建立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抢险救援工作协同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险情灾情信息核实及追踪,确保抢险救援指挥调度高效畅通。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报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为实现“大安全、大应急”格局,坚持每日调度机制,了解各类场所的安全动向,通过哈密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整理收集了全市重点防护目标、风险隐患、应急资源等“48张表”数据信息,基本实现应急指挥部与重点企业的调试。利用应急决策“一张图”、防汛抗旱态势分析、天眼卫星监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4套系统,在原有气象、水文、地质、水利、地震等部门前端感知系统基础上,对天气实时信息、地理信息、交通实时路况、移动视讯等信息数据分析研判,协助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决策。
3.提升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以消防综合救援队伍为主力,加强森林草原灭火、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矿山救护、卫生医疗、环境保护、气象、通讯、电力保障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调配各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构建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
4.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以哈密市矿山应急救援支队为主导,以现有2支专职矿山救护队为协同,以新建4支矿山救护队为突击的“1+6”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形成以市矿山救援支队为统一指挥调度、各企业专职矿山救护队协同作战的应急响应机制,以点带面、相互呼应、形成辐射,进一步强化全市矿山领域应急响应处置和救援工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制约司法所建设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28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9个、派驻有关部门调解组织19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0个,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数量,提升诉前调解成效。二堡、回城等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实现诉求渠道“一扇门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调处、一条龙化解”;在13个派出所和5个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室,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大红柳峡司法所联合二红山边境派出所设立“警企联合调解室”,开启服务工矿企业和务工群众的新模式,实现矛盾纠纷不出矿。在工商联、商会、交通、医疗领域设立调解委员会,积极化解涉企业、交通事故、医疗等矛盾纠纷。建立兵地联调工作机制,在兵地接壤的12个乡镇(街道)、团场和19个村(社区)、连队(社区)建立兵地联合调解组织,合力化解兵地结合部、交叉管理区域的矛盾纠纷。四是发挥品牌调解效应。王斌乾、刘月梅个人调解室化解了大量劳资、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王斌乾、刘月梅均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直通车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零距离”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托哈密仲裁委仲裁庭建成哈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为复议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面对面陈述和质证平台,推动行政复议听证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听证全过程可溯、可查。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1件,受理98件,不予受理3件,有效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三是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律政策的宣传,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引导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实效。2023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案件出庭率持续保持在100%。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紧盯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压实各区县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建立起分工明确、程序规范、运转有序的督查工作体系,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避免督查泛化,推动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
2.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一是细化任务,统筹推进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对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实施常态化督导检查,通过工作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任务落实。二是突出重点,高质量推进各领域主动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规范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规划计划、规章、行政权力运行等基础信息,并坚持把重大项目、市场监管、财政资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三是明确标准,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明晰申请渠道,载明收费标准。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接受渠道和办理流程。注重加强与申请人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四是倾心服务,高效率推进政策的发布解读回应。依托政府门户网站3日内向社会公开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并采用多种形式对文件的政策背景、出台目的、起草过程、重要举措等开展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五是优化平台,着力全面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围绕公开重点任务变化,推进网站栏目调整和信息梳理发布工作。在哈密市政府网新增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专栏,对原有的助企纾困、公务员考录、处罚许可双公示、行政强制等栏目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新增加内容全部归集到网站栏目,使公开内容都有明确“载体”。
3.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双公示制度,发挥“公示即监管”“归集即联合惩戒”的威力,在自治区“双公示”工作综合评分中位列全疆前列。建立合同履约监管。以行政性合同为主,商业合同为补充,建立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商、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招投标、金融信贷、商务合作等合同信息归集,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合同管理“签订、跟踪、预警、处置、应用”等全流程信用监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加快构建“数智化”数字政府。一是强化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管理、专业运营”原则,推进全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部署,对哈密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现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断夯实大数据中心云、网、数基础,为下一步与自治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对接创造良好基础。二是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依托哈密大数据中心政务云,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逐步将已建业务系统迁移至大数据中心政务云,新建业务系统集中部署至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强化政务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共享共用。截至目前,哈密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已承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23个政务信息系统。三是提高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升级改造电子政务网,推进部门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网整合迁移。完成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电子政务外网链路带宽扩容。整合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委编办6家单位业务专网迁移至电子政务内网。四是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强化人才聚集效应。凝聚行业专家力量助力哈密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哈密网信智库”专家库,为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方面提供政策建议、项目评审和咨询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创立信息化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等企业共同成立“哈密市智慧城市研究院”,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部门联系,开展信息化相关课题研究,提供信息化项目建设咨询规划等。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目前我市涉及“互联网+监管”工作的87家部门(单位)分别建立“互联网+监管”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互联网+监管”工作。二是认真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根据“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87家涉及“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部门(单位)对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及认领。同时,按照“互联网+监管”阶段性工作要求开展实施清单核查、修改工作。三是做好监管信息发布和风险预警反馈处置工作。督促各区县、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将发布“哈密市政府网”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推送至“互联网+监管”曝光台栏目。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政府法治人才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强化组织建设。成立由市委书记任主任的依法治市委员会,建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各区县也相应成立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协调小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及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成立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形成了层级负责的良好机制。根据人员调整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二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2.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基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认真落实自治区基层干部轮训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列入基层干部培训内容,提升村(社区)干部依法依规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1期,在陕西省西安市牵头举办1期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系统深入学习把握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和重点任务,推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将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融入实践锻炼中,加强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采用全市集中培训、同堂培训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正确有效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以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解决法治领域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谋划还不到位。
(二)法治人才建设有待加强。市、区(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力量与职能任务还不匹配。多数执法单位内部法制审核人员占比较低,法治工作力量薄弱。有些部门未专门设立法治审核人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内部监督体系不健全,执法随意、追缴不力。同时,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涉外法律等领域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短缺。
(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均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及其周边区域,偏远乡镇资源匮乏、覆盖率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员数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均衡发展。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重大政治任务,将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法治讲堂·法治宣传基层行”活动,深入宣传普及,切实推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法治责任。配齐配强市、区(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力量,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作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并科学设定权重,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硬约束”,推动以法治督察、纪检监察、党委巡视巡察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和府院联动建设,形成全市法治机关一体建设、上下贯通的良好工作格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效开展风险评估,依法制定市、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予以公开,明确市、区(县)党政机关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的决策事项,健全保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裁判执行情况、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范围。
(四)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把法规规章立项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加强执法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着力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力度,健全规范运行的监督体制,完善检查、奖惩和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依法公开,提升行业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六)加强“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抓好自治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抓好审批事项流程再造、信息共享、联审联办、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等改革工作的落实,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精准实施好助企纾困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动,持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良好的营商环境聚人气、聚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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