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密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以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牢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并推动全体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推进,努力提升依法治统建设水平。
二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紧盯“一规划两纲要”目标任务,以新审定“三定”方案为原点,认真对标法治机关“五化”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稳步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梳理统计部门履职事项清单,指导区(县)统计局、乡镇(街道)梳理统计事项清单。优化整合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局内设科室由7个优化为6个,做到人事相宜、人岗相适,保证各项统计职能依法规范履行。
四是健全完善执法机制。重点围绕统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健全执法检查、案件线索移送、集体审议、责任追究等13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法规范执法事前公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为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的合法性、规范化。
五是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4户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重复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不断完善监管制度,防止随意、重复执法,持续推进柔性执法、精准执法。
六是提升依法依规决策质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法律顾问为全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切实加强对文件、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
七是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开展统计系统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锚定排查治理5个方面、17个问题、52个具体事项全面整改到位。围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11条问题全部整改。
八是持续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工作。制定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精心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清单,根据自治区统计局转交或举报的问题线索和常规数据审核查询发现的问题,对全市25家企业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统计监督行为,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统计执法监督实施再监督。常态化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
九是营造统计法治浓厚氛围。局领导3次到市委党校为市直机关新晋升科级干部培训班作统计法和统计知识讲座,强化各级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组织干部认真完成“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法任务,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一月一讲”活动。拓展业务培训普法。紧盯统计局专业培训、服务型执法检查、经济普查、“统计服务进百企、我为企业理台账”等统计业务活动,开展针对性的普法。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理念树立还不够牢固。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工作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升。普法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不够。部分“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一些部门、乡镇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统计法治意识不强。
三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当前,统计法治工作任务量较以往增加很多,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市县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且执法人员大多身兼数职,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不够,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三、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责任担当,履行好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体责任。
二是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大力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抓好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普法,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从源头上遏制数据造假,切实提升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加大对社会公众普法力度。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介相结合的方式,多种方式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大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度,推动社会公众理解、信任、支持统计调查工作。
三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想方设法提高统计执法证持证人数;加大统计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积极利用“双随机”统计执法、集中专项整治、日常执法检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和尊严。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继续研究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具体举措,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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