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天然气领域健康发展,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根据《关于印发<哈密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发改价格〔2023〕5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伊州区非居民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动联动机制
按照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非居民商业用气的联动周期为6个月,启动条件为“当非居民商业用气购气价格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12%,或者变动金额≥0.12元/立方米”。2023年7-12月,伊州区非居民商业用气购进价格较基期上涨了0.60元/立方米,已达到我市联动机制规定的启动条件,应当调整非居民商业用气价格。
二、价格联动内容
按照《哈密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规定联动公式测算,伊州区非居民商业用气价格联动应调整额为0.625元/立方米,考虑到终端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结合全疆其他地州(市)商服用气价格情况,本次价格联动调整额确定为0.35元/立方米。因此,伊州区非居民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88元/立方米,涨幅为13.8%。
城市公交、城市出租、农村客运班线等行业车用气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按照非居民商业用户价格同步调整为2.88元/立方米。
三、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联动调整标准和时间,认真做好启动伊州区非居民商业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告知用户,畅通购买渠道,保证用户及时足额购气。同时,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执行时间
此次价格调整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力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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