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05-11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字体:

为大力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引导我市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公平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于2024年6月中旬召开哈密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哈密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

二、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3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为:

1.消费者12名,其中消费者自愿报名4名(按先后报名顺序选取),伊州区消费者协会推荐4名,巴里坤县消费者协会推荐2名,伊吾县消费者协会推荐2名。消费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景区收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6)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经营者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推荐。

3.人大代表1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4.政协委员1名,由市政协办公室推荐。

5.县(区)政府代表3名,由县(区)人民政府推荐。

6.政府部门代表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邀请。

7.专家学者1名,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8.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由市消费者协会推荐。

(二)听证人

本次听证会设3名听证人,由市发展改革委推荐。

(三)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个,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旁听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五)监督单位

市司法局、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各派1名。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旁听人员可登录哈密市政府网(http://www.hami.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报名表,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于2024年5月23日19:30前通过邮箱(136736832@qq.com)报名。

(二)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推荐单位于2024年5月23日19:30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相关资料函告哈密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杨洁 许库

联系电话:0902-2232014 传真:0902-2268087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消费者)

2.旁听人员报名表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