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证价格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等有关规定,哈密市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7月9日上午召开了建立哈密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及构成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是按照公开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共23名,其中:消费者11名,由自愿报名、各县(区)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哈密市人大代表1名,由哈密市人大常委会推荐;哈密市政协委员1名,由哈密市政协推荐;政府有关部门代表5名,由哈密市发展改革委邀请;经营者代表2名、由经营单位推荐;行业专家代表2名,由哈密市发展改革委聘请;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由哈密市消费者协会推荐。23名听证代表分别是:
消费者(排名不分先后):万蒙蒙、杨莉、张培忠、陈伟坤、贾云峰、姜春燕、李莎莎、叶尔肯拜克·哈依哈孜、霍春丽、杨奇刚、阿不力米提·克然木。
人大代表:吴承功
政协委员:焦民兴
政府部门代表:
刘炳君 哈密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负责人
尹阳华 哈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科负责人
衡晓莉 伊州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室负责人
姜艳娟 巴里坤县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室负责人
阿布都许库·买西 伊吾县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室负责人
经营者代表:
李兴明 哈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红燕 新疆广汇天然气哈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行业专家代表:
郭海鹏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业务经营部客户经理、助理经济师
雒晓强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业务部助理工程师
消费者协会代表:
贺 忠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高级主办
本次听证会还邀请了市纪委监委驻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陈波同志和市司法局法制科副科长哈尼克孜·托合逊同志对听证会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二)会议组织召开情况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哈密市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了《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第一次)》,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2024年6月21日,发布了第二次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和监督人名单,并向各位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了听证会相关材料。7月9日上午10:30,哈密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如期举行。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应到24人,实到23人。听证会由哈密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朱云霞同志主持,会议共进行了5项议程。
听证会上,主持人宣布听证会注意事项和会场纪律,介绍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及基本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负责人介绍了阶梯气价分档量及计价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对相关制度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
听证会参加人进行了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各抒己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听证会参加人所表达的观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价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次建立哈密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参加人在深入学习研究政策的基础上,就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有关价格事项进行论证,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积极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23名听证会参加人均表示同意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机制,认为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利用。现将提出的主要意见概括如下:
1.建议计价收费环节进一步明确如何实现分档收费的具体措施。
2.建议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纳入享受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含餐饮挂牌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3.经营者代表广汇天然气哈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经数据核算,覆盖80%的调查对象年均生活用气量为191.5立方米,规定的第一档用气量为0-300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一档用气量定位较高,建议降低第一档用气量。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针对上述意见,听证人作如下处理建议:
1.关于计价收费环节进一步明确如何实现分档收费的具体措施的建议由哈密市发展改革委采纳。采纳理由: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后,阶梯气价制度的执行落实和居民各阶梯气价的核算直接关乎居民利益。居民购气阶梯气量可在燃气公司供气系统化管理平台中设置实现累计加价,关于计价收费环节将在配套政策解读中予以详细说明,为广大居民解读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
2.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纳入享受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含餐饮挂牌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的建议予以采纳。采纳理由:根据《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因此,市民政局提供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属于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对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3.经营者代表广汇天然气哈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经数据核算,覆盖80%的调查对象年均生活用气量为191.5立方米,规定的第一档用气量为0-300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一档用气量定位较高,建议降低第一档用气量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理由:居民用气分档气量在进行居民用气量数据测算、分析,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调查问卷,参考相关地州(市)用气分档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承受能力、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而制定,并非单纯的数据核算结果。
四、听证会评议情况及结论
综合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均同意建立并实施哈密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听证人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考虑,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资源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平负担,拟同意建立并实施哈密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下一步,我委在完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委内集中审议等程序后,将相关资料报市政府审议批准,并按程序进行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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