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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第二十四期)

发布时间:2022-07-01   信息来源:   【字体:


行政处罚机关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哈农(动监)罚〔2022〕20号

行政处罚时间

2022年6月28日

行政处罚对象

李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2年4月30日,哈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伊州区远通市场208号老李土鸡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有3个鸡笼,屠宰用的铁皮桶、塑料水桶、铁皮制水箱、刀具及鸡毛等,有活鸡23只、活鸽子10只,已屠宰的黑羽鸡1只(重2.59公斤),当事人李某某未经定点从事家禽屠宰活动。

当事人李某某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的1只鸡,没收屠宰用的2把刀,2只铁皮桶、1个塑料水桶、1个铁皮制水箱。

2.没收违法所得(屠宰活鸡加工费)10元(大写:壹拾元整)。

3.罚款207.2元(货值4倍:51.8元×4=207.2元),大写:贰佰零柒元贰角。

公示日期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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