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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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哈农(种子)罚〔2022〕2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2年12月3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龚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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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2年6月4日,哈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陈某某反映2022年3月16日从二堡镇乌拉泉村村民龚某某手中购买了种子品种名为“双红金五”的西瓜种子,种了5亩,目前结出的西瓜大部分为畸形。 经查,当事人龚某某,今年在哈密市区销售了品种为“双红金五”和“秀美甜王”2种西瓜种子,无法能提供在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种子销售登记备案的相关手续以及生产经营档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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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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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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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2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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