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雷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02MAD52W0H29):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机关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哈市建催告字〔2025〕5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内容如下:
你单位在哈密市市政大厦火锅KTV装修项目中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將罚款本金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和加处罚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
若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02-2207970
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园林路2号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哈市建催告字〔2025〕57号)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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