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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9月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字体:大中小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现将哈密市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信息进行公布。

 

附件:9月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明细

 

 

哈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