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苏甫·依布拉英代表:
您《关于加强餐饮行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餐饮价格监管
因餐饮价格是市场调节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六条第四款:“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布商品和服务的统一执行价、参考价;2.规定商品和服务的最高或者最低限价;3.干预影响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规定,政府部门不能制定出台指导价格,价格应由市场形成。
二、食品安全监管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努力下,于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取得全疆首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荣誉称号。同时,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每周通过伊州零距离进行公示。
三、加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和价格监管执法工作
我局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压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所售食品按规定明码标价,压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问题隐患多、风险高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铁拳”行动,加大对餐饮行业明码标价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渠道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做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力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我局在加强食品安全与价格监管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和价格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艳芬 225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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