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
1.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哈密市伊州区人民路某砂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和无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9月24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哈密市伊州区人民路某砂锅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和无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哈密市伊州区人民路某土豆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和无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9月24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哈密市伊州区人民路某土豆粉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和无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哈密某商贸有限公司伊州区分公司(某平台)网络销售平台未公示食品经营者信息案
2024年5月24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哈密某商贸有限公司伊州区分公司(某平台)进行检查,发现该平台对入网餐饮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未对入网餐饮提供者菜品分量进行公示,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里坤县城镇某纸包鱼火锅店未在醒目处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9月24日,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县城镇某纸包鱼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馆未在醒目处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里坤县奎苏镇某刀削面馆未在醒目处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9月25日,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奎苏镇某刀削面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馆未在醒目处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伊吾县淖毛湖镇某饭馆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4日伊吾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入网餐饮单位伊吾县淖毛湖镇某饭馆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店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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