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3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州区优味古乳制品加工店生产经营的伊洲河手工酸奶(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伊州区优味古乳制品加工店生产经营的伊洲河手工酸奶(规格:200g/罐,生产日期:2024年7月12日),经抽样检验,“脂肪”、“大肠菌群”、“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7月12日共生产了酸奶18盒,200g/盒,监督抽检购买样品10盒,按销售价格3元/盒进行购买,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30元,其余8盒全部批发销售完毕,批发价格2.5元/盒,货值金额为20元,违法所得20元。上述产品共合计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经营者高度重视,启动召回程序,承诺要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今后所生产的商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哈密伊州区刘爱红食品生产店生产的粉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伊州区刘爱红食品生产店生产的粉皮(生产日期:2024年7月8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从6月份开始使用食品复配添加剂柠檬色制作粉皮,每10公斤淀粉添加5克明矾,截至7月8日前共生产了6批,10公斤/批,销售价格为7元/公斤,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7月8日生产了60公斤,监督抽检2公斤,剩余58公斤已全部销毁。上述粉皮货值金额合计834元,当事人对产品实施了召回,共召回了10公斤,并已销毁,违法所得35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经营者高度重视,启动召回程序,承诺要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今后所生产的商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伊州区健百味食品加工店生产经营的味会友酸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伊州区健百味食品加工店生产经营的味会友酸奶(规格:380g/罐,生产日期:2024年7月12日),经抽样检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7月12日共生产了酸奶18桶,12公斤/桶,其中9桶按散装全部批发销售完毕,批发价格100元/桶,货值金额为900元,违法所得900元。其余9桶灌装为380g/罐的小杯,共灌装300罐,其中292罐全部批发销售完毕,批发价格为4.5元/罐,货值金额为1314元,违法所得1314元,监督抽检购买样品8罐,按销售价格6元/罐进行购买,货值金额48元,违法所得48元,上述产品共合计货值金额为2262元,违法所得226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经营者高度重视,启动召回程序,承诺要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今后所生产的商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