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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4-11-05   信息来源: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近期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泰和店销售的鸽子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泰和店销售的鸽子肉(购进日期:2024年7月19日),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鸽子肉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展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启动召回程序。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鸽子肉,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由于鸽子肉是快消食用农产品,未能召回。

二、哈密市海汇鲜市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鸽子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海汇鲜市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鸽子肉(购进日期:2024年1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未销售的26只鸽子已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展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启动召回程序。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发现未销售的26只鸽子并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由于鸽子肉是快消食用农产品,未能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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