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福鑫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福鑫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4-09-25),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不合格餐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4-09-25),已使用完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哈密福鑫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其不合格餐碗(自行消毒)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排查,造成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工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对餐碗进行清洁消毒。当事人采取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等整改措施。经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达到了整改要求。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1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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