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信息来源: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412月31日之前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2025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报送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新疆”进入后,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xj.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3.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xinjiang.gov.cn/),点击“市场主体年报”进入填报。

4.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关注微信公众号“哈密市场监管”,进入主页——点击年报入口——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

提示:逾期不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连续两年不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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