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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期)

发布时间:2025-01-13   信息来源: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商场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商场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09-15),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展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启动召回程序。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༯span>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生姜,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由于生姜是快消食用农产品,未能召回。

二、新疆博润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鸽子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新疆博润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鸽子肉(购进日期:2024年7月15日),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未销售的3.5箱共70只鸽子已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展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启动召回程序。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发现未销售的3.5箱共70只鸽子并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由于鸽子肉是快消食用农产品,未能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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