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市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北路杨国福麻辣烫餐饮店销售的川粉(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北路杨国福麻辣烫餐饮店销售的川粉(自制)(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川粉(自制)(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日),已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二、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老四号拌面馆销售的烤肉(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老四号拌面馆销售的烤肉(自制)(生产日期:2025年6月28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烤肉(自制)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展分析不合格原因。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烤肉(自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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